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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复习资料: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
1、(真题)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
表5.5.21-2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2)
楼层位置 | 地下第二层 | 地下第一层 | 地上第一、二层 | 地上第三层 | 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 |
人员密度 | 0.56 | 0.60 | 0.43-0.60 | 0.39-0.54 | 0.30-0.42 |
2、(押题)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3、(真题)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4、住宅及公共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比规定值增加25%
5、(押题)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6、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5.5.8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 | 最多层数 |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 人数 |
―、二级 | 3层 | 200 |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
三级 | 3层 | 200 |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
四级 | 2层 | 200 |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15人 |
7、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建筑高度(m) | 每个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 安全出口个数 | |
≤27(多层或单层) | >650 | >15 | ≥2 |
27<H≤54(二类高层) | >650 | >10 | ≥2 |
>54(一类高层) | / | / | ≥2 |
注:(1)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逋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8、厂房、仓库安全出口只设一个的条件(押题):
厂房、仓库等级 | 每层建筑面积(m2)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 | |
甲 | ≤100 | ≤5 |
乙 | ≤150 | ≤10 |
丙 | ≤250 | ≤20 |
丁、戊 | ≤400 | ≤30 |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 ≤50 | ≤15 |
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 m2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9、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条件:
(1)(押题)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2)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10、避难走道:采用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11、避难走道设置要求:
(1)避难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一级);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就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釆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釆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12、敞开楼梯间适用于低、多层居住建筑和多层公共建筑中;
13、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还可辅助防烟楼梯;
14、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押题)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涧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15、公共建筑中32m、居住建筑中33m为消防员体力所能达到的极限;
16、封闭楼梯间与防烟楼楼间的设置场所(必考)
| 厂房 | 仓库 | 多层公共建筑(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 | 高层建筑 | 居住建筑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
封闭楼梯间 | (1)高层厂房(也可设置室外楼梯) (2)甲、乙、丙类多层厂房(也可设置室外楼梯) | 高层仓库 | (1)医疗建筑、旅馆、公寓、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 (1)裙房 (2)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 (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釆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釆用敞开楼梯间; |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
防烟楼梯间 |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也可设置室外楼梯) | / | / |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 |
17、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注意用词)
18、住宅及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设置要求: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理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釆用乙级防火窗。
19、高层病房楼的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和避验难间设置要求: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