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注意了!各地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成绩已相继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阅个人成绩。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各地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名单及考后审核通知”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各地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名单及考后审核通知
截止目前,已有14省市发布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名单及考后审核通知,共有10956人合格(已发省市统计)。
其中,江苏、安徽、重庆、贵州、陕西、海南、福建、浙江需进行考后审核;
资格审核是消防工程师考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流程,成绩公布后,通过考试的考生一定要注意所在省市是否需考后审核,如需审核,需提前准备好审核材料。另外部分地区是抽查,所以近期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省市人事考试网通知以及手机短信、电话消息。
除了暂停考试地区外,暂剩上海、天津、吉林、湖北(武汉)、广西、云南6地未发布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公告。
先来看汇总表:
以下是江苏、重庆、安徽、贵州四地发布2022年消防工程师考后审核、抽查通知,对核查对象、时间、提交材料等事项进行说明!
江苏省
1.核查对象: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2.上传材料时间:3月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3.第一次审查时间:3月1日至5日。
4.第二次审查时间:3月6日至10日。
5.审查结果:3月13日,统一短信发送。
重庆市
1.核查对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2.复核时间: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3月15日。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将按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
以下是原文通知内容:
一、复核范围
参加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报考科目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复核程序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3月15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
三、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安徽省
1.合格公示:912人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公示。
2.公示期:3月3日至2023年3月12日。
3.抽查对象确定:省人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取46人(不低于本省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2),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贵州省
各位考生:
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已经公布。我协会将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开展资格复核工作。请全科通过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有免考科目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消防协会(地址:南明区沙冲南路130号吉苑贵府东北人家3楼)进行资格复核。
贵州省消防协会2023年3月2日
需进行考后审核的省市还有海南、福建、陕西三地:
陕西省
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10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
海南省
合格人员(124人)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7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4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921262)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停发证书。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3日。
福建省
相关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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